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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补偿,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的缺席以及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残酷现实,让不少人在欲“出手”时缩回了手。
作家雨果曾说:“天生的万物中,放出最大光明的是人心;不幸的是,制造最深黑暗的也是人心。”见义勇为,帮扶弱小,一直是我们倡导的美德,古语也说“恻隐之心,人皆有之”,“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”。眼见他人陷入险境,一个人一个群体有能力救助时,“该出手时就出手”,这是最基本的道德伦理,也是每个公民为人处世的通行证。或许你一个电话,一声怒吼,一次举报,一桩投诉,甚至一个眼神,就能制止一次流血事件,一场人间悲剧。如果连举手之劳也被作为“牺牲品”送上了道德祭坛,这样的“沉沦”真的比暴行还可怕三分。
十分钟的“道德沉沦”再度警示我们,当见难不助、见死不救成为一股暗流浊水时,仅仅依靠舆论的批评和道德的谴责那还是远远不够的。当务之急,除了让人们从思想上树立“人本”观念,破除自私自利陋习,明荣知耻,让更多的人彰显正义感与同情心之外,更重要的是要高扬法律的利剑,从制度上鼓励和确保见义勇为者伤有所养、残有所依、亡有所恤,其亲属子女能够得到社会广泛的尊重和照顾,用法律的严惩来拯救公众的冷漠之心,让人们不再有“三怕”。这不仅是弘扬传统美德的需要,也是匡扶社会正气的正道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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