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论子娟怎样嚷叫,无论她有千万条“理由”。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办事,对她进行拘留15天,罚金1万元。对此她一直想不通,在派出所里依然打打闹闹。最后在有关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诲下,她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。在她离开派出所的那一天,她突然要求见记者,希望把她的经历公布于众,只要不讲真名就行了。她希望派出所给她办理相关的暂住证,她还要在城里找一份正当的工作做,最终要实现自己的理想,还特别请求公安人员,不要把她的丑事告诉她父母及家乡人,否则她会受不了,这些公安人员都答应了她。 回想子娟的事情,心理总是免不了有些沉重,现实怎么让她设计那样的“理想”方案,她的目标没有错,但偏偏让她选择这样的过程,如果没有这个过程,她能在城里待下去吗?如果不给她选择原来的实施方案,她会实现自己的“理想”吗?重要的是,最后她懂得告诉人们不要把她的事情告诉家里,她开始懂得羞耻。她到底能不能实现自己的“理想”,或许能或许不能,这也许就是人们所说的环境创造人吧,人最终是要回到现实中的——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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