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个叫刘元峰的人写了一本《<论语>大义》,为了炒作,他发出声明: “现本人郑重声明,对《<论语>大义》中前十章新解部分的内容,如果有人只要能指出一处实质性错误,本人即给予十二万元奖励。(但仅为语言文字方面的错误不属实质性错误。)” 你看他说的“语言文字方面的错误不属实质性错误”,这种提前为自己的错误狡辩的逻辑,何其无耻!大家都知道,解读《论语》这种经典著作,正确解读“语言文字”是极其重要的环节,原著的本义能否正确解读,关键要看“语言文字”能否正确理解。 为了达到炒作的目的,他还到南京市第三公证处办理了《声明书》公证(公证号:[2007]宁三证内民字第570号)。 他的书我只看了不到几行就发现了一处错误解读,当然属于“语言文字”方面的错误,我也没有心思跟他论理,但觉得有必要指出来。 《论语·雍也》:子曰:“中庸之为德也,其至矣乎!民鲜久矣。” 他对这一条是怎么解读的呢?他说: 前面一句译为,孔子说:“中庸作为一种德,它是最高的了!”这几乎已是通解,但对后面一句“民鲜久矣”,各译却有所不同。……问题出在哪里呢?出在对“鲜”的理解。根据孔子在《论语》中的一贯思想,我们认为,这里“鲜”并不是指“缺乏”、“没拥有”,而是指“没感受到”,所以,我们译为,孔子说:“中庸作为一种德,它是最高的了!老百姓很久没感受到了。” 他自称,这是他比前人更高明的解释。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狂妄精神,也算是空前绝后的。 果真前人没有正确的解读吗?非也,仅举一例如下: 尹氏曰:中庸天下之正理,德合乎中庸,可谓至矣。人知择乎中庸,而不能期月守也,故曰“民鲜久矣”!(宋·朱熹《朱子语类》卷三十三·论语十五) 那么“民鲜久矣”,正确的解释应该是什么呢? “鲜”,是很少的意思,成语有“鲜为人知”。“民鲜久矣”,即:人们很少久于中庸之道。对于《论语》这一条的解释,必须要跟“中庸”思想一以贯之,却不能断章取义。这句话的意思是: 孔子说:“中庸作为一种道德,它的境界是最高的了!(中庸的道理大家都知道,都能讲出来,)但是人们却很少能长久地坚持这种道德。” “鲜久”,即:鲜能久之,很少能持久坚持它(持之以恒地实施它)。这里,“久”字活用作动词,后面省略了宾语“之”(即“中庸”)。 但是,他的声明已经提前为这种“实质性”的错误做了开脱,看来这种用心良苦的炒作,是经过悉心策划的。孔子说:“知耻近乎勇。”可到了现在却变成:不知耻者更勇敢了!可见,孔子曾叹息“天之将丧斯文也!”,看来并非是无病呻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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