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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子曰:“礼之用,和为贵。先王之道斯为美,小大由之。有所不行,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” 和是结果,不是手段。因此说“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。”“知和而和”,有“为和而和”、为结果而结果、目的手段混同的意思,那就完全变成了“和事佬”、“老好人”,或者流于“乡愿”,而变成“德之贼”了。因此,有子特别指出,要用礼来约束、提持。 礼是一种规矩。这种规矩,既外在而约束人的行为,复内在而约束人的内心;不仅调整行为范式,也调整情志意态。——上面的行文,是依习惯性的行文及阐释模式而做出的描述,但字里行间却只见个“约束”——这便是笔者的思维模式在作怪,不知不觉就往“限定”的方向走了。这其实正是对“礼”的一种极大误解或者偏向!顺着这个路子走下去,至其极处,便是常为人所诟病的“礼教杀人”。到处都是规矩,到处都森严壁垒,到处都道貌岸然,到处都一本正经……顺势下去,“存天理、灭人欲”便也是顺理成章的逻辑。如果整个社会都在这种天罗地网的笼罩之下,想不制造产出一大批“伪君子”都不可能了。 问题出在哪了呢?便是少了个“和”字。孔子的弟子早早就明白了这个道理,在本章,有子既指出了礼不能无和、又指出了为和而和这两个“异端”(子曰:攻乎异端,斯害也已)。而后世的做法,却恰恰是往这两个极端的方向在发展。因此,一方面,制造了一帮毫无原则的所谓“中庸”之辈;另一方面,又制造了大批的“伪君子”。孔子后来被骂被辱,板子却应当打到谁的屁股上去呢? 和,乃禀春秋中和之气,春则生,秋则肃;生乃和,肃乃节。二者不可偏废,而生为之主,节为之副。“节”的目的也还是为了“生”。因此,又可说“和”就是生生。 节,该怎么理解呢?就好象养树苗要“压苗”的道理,就好象种子总要突破外面的硬壳才能有出息。这里“压”的作用,便非常近似于“节”的作用。李小龙的拳法,讲究个“寸劲”,也就是“节”了。 《论语集注》:礼者,天理之节文,人事之仪则也。和者,从容不迫之意。盖礼之为体虽严,而皆出于自然之理,故其为用,必从容而不迫,乃为可贵。先王之道,此其所以为美,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也。如此而复有所不行者,以其徒知和之为贵而一于和,不复以礼节之,则亦非复理之本然矣,所以流荡忘反,而亦不可行也。程子曰:“礼胜则离,故礼之用和为贵。先王之道以斯为美,而小大由之。乐胜则流,故有所不行者,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。”范氏曰:“凡礼之体主于敬,而其用则以和为贵。敬者,礼之所以立也;和者,乐之所由生也。若有子可谓达礼乐之本矣。”愚谓严而泰,和而节,此理之自然,礼之全体也。毫厘有差,则失其中正,而各倚于一偏,其不可行均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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