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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而(一.11)情治天下

作者:春秋左转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7-2

    子曰:“父在,观其志;父没,观其行;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”
 
   《论语集注》:行,去声。○父在,子不得自专,而志则可知。父没,然后其行可见。故观此足以知其人之善恶,然又必能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乃见其孝,不然,则所行虽善,亦不得为孝矣。○尹氏曰:“如其道,虽终身无改可也。如其非道,何待三年。然则三年无改者,孝子之心有所不忍故也。”游氏曰:“三年无改,亦谓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耳。”
 
小偷的儿子就一定是小偷吗?
“三年无改于父之道,可谓孝矣。”—— 这是本章的难点与焦点。不得不疑问的是,如果“父道”正确,三年不改为孝,这最起码是可以理解的,至于接受不接受,恐怕还要另说。但如果“父道”显而易见是错的,还要“三年无改”吗?那岂不应了“龙生龙、凤生凤、老鼠的儿子会打洞”那句老话了吗?或者如印度电影《流浪者》所说的,“小偷的儿子就一定是小偷”?
家庭与社会是两个范畴
事实上,当我们提出上述疑问的时候,不知不觉地已犯了一个逻辑错误:就是把两个范畴的东西放在了一块说,并且应用了同一条规则。
孝道(提到孝道的时候,还往往隐含了“慈爱”)属于家庭伦理的范畴,而当我们质问“父道”是否正确的时候,其实已经进入了“社会”领域,属于社会价值判断与选择的范畴。也就是说,我们悄悄地、不知不觉地把家庭伦理进行了“泛社会化”处理。
为什么会很自然地就做了泛化处理了呢?因为人不仅生活在家庭里,更同时还生活在社会人群中。个体间的关系,无不与社会人群有着密切关联,并不存在纯粹的独立无染的家庭伦理关系。上述认识是如此根深蒂固,以至我们下意识地淡化了两者间的界域区隔,而很自然、习惯性地作了合并处理。
但家庭与社会,无论如何密不可分,却又各具特点而有鲜明的不同,它们毕竟是两个范畴、两个论域,不能混为一谈。
对“家”的隔膜
当我们谈公共利益的时候,很自然地就会联系到个人利益,反之亦然。而当我们谈孝道的时候,却无意地用公共范畴代替乃至淹没了家庭伦理。每个人都对“家”有着深厚的感情,但对维系家的伦常呢?对每家屋宇之上的道德星辰呢?
这意味着,我们的社会和家庭以及几乎所有的人,已经发生了某种深刻的变化!
我们每个人都深爱着我们的父母、深爱着我们的兄弟姐妹、深爱着我们的妻子儿女,但非常遗憾地,事实上,我们却是对我们的“家”越来越隔膜了。
因为,对于维系“家”的“伦常”,我们大都已经淡漠了。虽然我们了解并遵守着一些社会道德,了解并遵守着国家法律,还有人满怀善意地告诉我们夫妻之间、父子之间、兄弟之间相处的技巧与艺术,等等等等。但是,我们对规则与利益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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